离婚前有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应当共同偿还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文章插图
【双方离婚前的债务怎样处理 离婚前有债务如何处理】
- 房子在按揭离婚要怎么办 办了按揭买房子
- 夫妻协议离婚书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协议离婚书有效吗
- 单方起诉离婚的条件 单方起诉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深圳如何申请离婚手续 深圳协议离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 老公打我可以离婚吗 丈夫打了我是否应该离婚
- 夫妻离婚后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如何
- 离婚财产分割申请再审应满足哪些条件
- 离婚调解书怎么拿 拿调解书如何办离婚证
-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配偶一方有精神病的离婚问题
- 民法典关于子女归属规定 离婚后成年子女的归属问题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