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最新法律法规 租房合同法律条款( 四 )

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
(五)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协议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1、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区/县 号,邮编: 。甲方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移动电话: ,传真: ,微信号: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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