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翻供对侦查机关的影响
侦查中要注意再生证据的收集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交代或者没有全部交代其犯罪事实后,为了逃避或减轻法律制裁,一旦有机会与外界接触,往往有可能与有关人员串供,从而改变其对原有犯罪事实的供述 。因此,要注意对其本人的表现和所接触的人员进行有效的控制,适当运用技侦手段,从而发现再生证据,以达到遏止其翻供 。
翻供的原因有哪些?
1、刑讯逼供、诱供引起被告人翻供
犯罪事件发生后,捕获犯罪嫌疑人是侦查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有些侦查人员因存在不正当的求功心理,而不愿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对犯罪嫌疑人采用刑讯逼供的方式,致使犯罪嫌疑人供认 。这种方法也确实使一些抵抗的真凶供出了自己所犯罪行,从而使案件得以侦破,但也使一些无辜者蒙冤受屈,违心地供认犯罪,当案件移送到其他机关时,便会发生翻供 。
2、家属、律师通风报信引起被告人翻供
有的被告人在被羁押后刚受到审讯时,内心十分恐惧,不具有对付侦查的条件和能力,便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属通过一些缺乏职业道德的律师,将外面的情况向被告人通风报信,从而使被告人推翻以前的真实供述而翻供 。笔者办理过的刘某受贿案,起初刘某交待了在某酒店收受王某一条金项链,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王某送项链的原因是因刘某曾向其提供贷款 。但当被告人得知王某已去国外继承遗产,侦查人员未能提取行贿人证言的情况下,便矢口否认受贿的事实,进而全部翻供 。
3、在得知包庇他人的后果后引起被告人翻供
有些被告人出于哥们义气,为了使朋友免受处罚,或在共同犯罪中为让其他同案犯减轻罪行,而把犯罪行为一人揽下 。但当被告人对法律知识略有知晓,了解到自己顶替罪行将受到法律严惩的后果后,便推翻原来的供述,而作出真实的供述 。
4、逃避惩罚的侥幸心理引起被告人翻供
一些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一旦被司法机关捕获,其心理防线很快被突破,从而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当他们被羁押后,经过一段时间适应期,对司法机关的审讯有了一定的应付经验,或者同案犯利用放风等接触机会进行串供,被告人在侥幸心理的驱逐下而推翻以前的真实供述进行翻供 。
实务中,虽然翻供不会加重刑罚,但是,恶意的翻供会让被告人丧失获得减轻处罚、假释、从轻处罚等机会,其实是一种不利于行为人的做法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是翻供?翻供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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