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定罪标准 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解释

我国《刑法》中关于侵犯商标权的罪名一共有三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本文将结合《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2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对上述三个罪名的认定问题作出一定的总结,供大家参考 。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侵犯知识产权定罪标准 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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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诉量刑标准问题
“情节严重”的认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2.“同一种商品”的认定
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可以认定为“同一种商品” 。“名称”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工作中对商品使用的名称,通常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规定的商品名称 。“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一种事物的商品 。
认定“同一种商品”,应当在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行为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之间进行比较 。
3.“使用”的认定
“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
4.“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认定
“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
(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
【侵犯知识产权定罪标准 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解释】(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4)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要素,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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