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二 )


2、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尽管缺乏代理权 , 存在着主体的瑕疵 , 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 。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 。依新合同法的规定 , 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 , 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 。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在效力待定合同中 , 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 , 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
当效力待定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无效时 , 如何维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 , 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下列规则体现了对善意相对人利益的保护 。
【简述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在按照效力分类的时候 , 其中一种合同类型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 除此之外还有有效合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合同 , 一时半会还不能确定究竟属于有效还是无效 。根据《合同法》中的规定 , 这类合同一般需要补正之后才能生效 。若是在规定期限内 , 没有进行补正的话 , 那该合同就会视为无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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