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后原企业对员工如何补偿

如果外资收购企业后 , 将原企业的职工工龄与新成立的企业合并连续计算的 , 则原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反之则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 , 员工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作作为补偿 ,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法律依据】
【外资并购后原企业对员工如何补偿】

外资并购后原企业对员工如何补偿

文章插图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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