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减免诉讼费用需要满足哪些具体条件

离婚诉讼费用的减免情形有:
(一)法定减交 。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申请减免诉讼费用需要满足哪些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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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二)酌定减交 。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申请司法救助 , 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 , 正在接受社会救济 , 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 , 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
(三)法定免交 。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 , 申请执行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 。
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 , 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 , 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
(四)酌定免交 。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申请司法救助 , 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 无其他收入的;
3、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
【法律依据】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四十四条 ,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 , 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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