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方式如下: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管制期限解除,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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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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