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 撤销合同是什么意思( 二 )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根据《民通意见》第七十三条,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二、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 。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 。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 。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 。我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详见于合同法个分则中) 。以下我们将对我国法律中合同的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及行权方式等进行梳理 。
1. 合同的约定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2. 合同的法定解除
一般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特别法定解除,如: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以及《合同法》第六十九、一百六十七、一百九十五、二百零三、二百一十五、二百二十四、二百三十二、二百三十六、二百五十三、二百六十八、三百零八、三百三十七、四百一十条等 。
3. 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及行使期限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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