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 撤销合同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撤销、解除及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

新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 撤销合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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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撤销合同的认定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七十一条,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 。
(2)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的合同,根据《民通意见》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
(3) 根据《民通意见》第七十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形 。
2.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1) 合同被撤销的溯及力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贯彻了《民法通则》的上述立法精神,明确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按照该条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其没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订立之时 。
(2) 合同被撤销后的财产责任
在合同当事人已经给付财产或者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合同被撤销后,必须涉及到财产责任的承担 。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经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行为人与对方恶意串通,实施了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 。”《民通意见》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 。
3. 撤销权的行使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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