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二 )


二、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主要是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罚款 。

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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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
三、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政处罚:主要是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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