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 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 。期满未结束的 , 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 , 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 , 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 可以向本企业劳动 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 调解不成的 ,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文章插图
- 酒店倒闭东西处理
- 离婚中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纠纷怎么处理
- 2019丰田凯美瑞发动机抖动怎么处理
- 关于集体土地能否抵押的规定
- 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要怎么处理
- 切辣椒的时候辣手处理小妙招 手辣椒辣了用什么方法解决
- 联发科处理器为啥不好 联发科处理器为什么不受欢迎
- 天玑720的规格参数排行 天玑720处理器性能怎么样
- 该手机处理器怎么样 vivos15e参数配置详情及价格
- 风水葫芦不用了怎么处理 风水葫芦几年换一次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