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的意见规定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文章插图
3、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最高院关于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意见】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 离婚孩子抚养权该怎么争取
- 民法典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 双胞胎离婚抚养权要怎么判定
- 办离婚手续都要什么证件呢
- 离婚了不肯把户口迁走怎么办
- 爱情的唯美句子短句 关于爱情的唯美短句
- 民法典关于以房抵债 法院不得调解以房抵债
- 离婚冷静期现在多久 离婚有多久的冷静期
- 交了离婚诉讼费没开庭原告撤诉退费吗
- 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如何离婚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