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合同订立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转让标的,包括房屋的地址、不动产权证号、房屋用途、面积、房屋交付情况的约定;
2、产权现状,包括房屋是否处于抵押的状态,以及其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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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约现状,包括房屋是否有租约,租客是否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等;
4、转让价款;
5、交易定金 。该定金是否交予居间方或第三方进行监管;
6、房屋保证金;
7、付款方式 。买方购买该房屋是否一次性付款还是需要按揭付款;
8、递件过户 。购买的房屋约定具体什么时候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9、税费承担 。约定清楚交易的相关税及费,具体由哪一方进行承担,若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产生的新税费,由哪一方承担;
10、房屋交付 。具体约定交易房产在满足什么条件下进行交付;
11、违约责任;
12、纠纷解决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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