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

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 ,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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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内容合法;
(4)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
以下几种情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属无效:
(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 , 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 ,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 , 该借款合同无效 , 双方还将受法律制裁;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后 , 应该如何处理呢?无效借贷合同如由出借人原因导致的 , 借款人只须返还本金;由借款人原因导致的 , 借款人除了返还本金外 , 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如果是非法所得 , 还将被收缴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 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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