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理离婚在正常工作日都可以,需要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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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当事人的照片 。
2、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
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
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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