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合同到期后优先权是存在的 。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 。
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应保障原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的实现 。法律对优先权没有规定排斥的内容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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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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