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偿还 。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
但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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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应该认定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属于个人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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