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能订立劳动合同 。其雇佣的劳动者与由总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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