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史较短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呢】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 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 , 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 。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 , 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 , 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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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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