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贷款 。
因此,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法律依据】

文章插图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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