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构成国有公司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构成国有公司】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条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构成国有公司

文章插图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
三、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