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昌区聖清颐年居康养中心( 二 )


8、爱护院内的各种公共财物和设施、设备,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为保证安全,不得卧床吸烟,不随意修改电路,不滥用电器,禁止随意拉线,墙上钉钉子 。
9、禁止携带贵重物品、大额现金 。如需要带到院内,应登记后由院方代保管 。自带贵重物品和现金未经登记代保管而丢失,责任自负 。
10、入住人员不得自带家具及各种电器(个人小电器除外)、不得将易燃易爆品带入院内,禁止携带和饲养宠物 。
11、入住人员外出须由本人或送养人、监护人填写请假申请单,由院方护理人员签字登记后方可离开,离院期间老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安全由监护人负责 。
12、入住人员不得在院内酗酒 。如爱好饮酒,在不影响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可以少量饮酒 。(48度以下50克为限)
13、入住人员不得聚众赌博,不得在院内经商 。
14、入住人员与他人有矛盾应通知院方主持调解,不得相互吵骂、打架 。
15、入住合同终止、入住人离院时,应将个人物品同时带走 。入住人员未经通知自行离院而终止合同,送养人或单位须在三日内将离院人员的个人物品带走,院方不负责保管 。
16、送养成人或监护人的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电话须备案于养老院,同时提供2个备用紧急联系电话,并提供两个紧急联系人 。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院方变更登记 。
17、入住须知系养老合同的附件,与养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由入住人、监护人签字后生效,对签约方具有同等法律法律效力 。
交通信息39路金厂镇政府下车、104路金三角下车、45路到金三角下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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