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份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呢

数份遗嘱的效力的认定方法为:
(一)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或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如果仅有一份遗嘱有效,按照遗嘱继承处理 。还有其他遗产的,其他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
(二)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

数份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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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则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按照公证遗嘱进行处理;在没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由此可见,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 。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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