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房屋认购书最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怎么处理

房屋认购书一般签订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是双方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在达成的协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项达成的协议,是一个独立的合同 。其约定的内容是当事人有义务在一定期限或条件下签订商品房放卖合同,而不是对商品房的买卖进行的具体规定,一般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法律依据】

签了房屋认购书最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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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签了房屋认购书最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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