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倾倒建筑垃圾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由环境卫生相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如果是单位倾倒的,处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 。我国法律规定,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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