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已过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任期根据合同法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一般情况下,追认权的行使时间以追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效力待定合同存在时开始 。在相对人催告的情况下,追认权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届满时消失 。在相对人没有催告的情况下,追认权何时消灭,合同法没有规定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已过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

文章插图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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