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的婚姻撤销后不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无效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它们是不一样的 。
只是说可撤销的婚姻撤销之后发生的后果与无效婚姻的后果一样,并不是说可撤销的婚姻撤销之后就是无效婚姻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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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的婚姻撤销后是不是无效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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