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怎么写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
1.首部应当写明:(1)文书名称 , 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
2.正文应当写明:(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 , 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 。(2)事实与理由:事实 , 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 。理由 , 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 写明为什么应当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证明损失的证据 , 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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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尾部应当写明:(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4)具状时间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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