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可以以自己变更姓名为由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吗

买受人不能以自己变更姓名为由拒绝支付合同价款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收买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

买受人可以以自己变更姓名为由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吗

文章插图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