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进行关联交易导致公司利益损失是否需要担责

需要担责的 。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 。尽管关联交易利于节省商业谈判时间、提供合同履行效率 , 但也极易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 , 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 , 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 , 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发现其它股东、公司经理、总裁等高管 , 进行关联交易损失公司利益的 , 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

公司高管进行关联交易导致公司利益损失是否需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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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前款规定 ,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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