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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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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