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 , 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
【法律依据】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 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 , 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
【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管辖地区的由什么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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