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 , 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 。
它不是法定的债务担保方式 , 其性质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据 , 跟履约保证金类似 , 合同履约金不同于定金 。
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 , 符合定金法则 , 则是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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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 , 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 , 已经交纳的合同履约金 , 就不是定金 , 而是其他金钱性质 。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86条规定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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