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的是非主观原因没有经济来源的子女 。
主要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情形 。
【法律依据】

文章插图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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