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和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区别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解聘是指聘任双方解除聘约的行为 。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再次,权利专属不同 。最后,发生条件不同 。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和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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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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