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待权利人行使法律赋予的追认权加以确定,若权利人追认则为有效,不追认则为无效 。所谓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

简述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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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
【简述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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