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时效起算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文章插图
-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何时
-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条件
- 欠钱不还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 借贷无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 民法典中租房者可提前解除合同吗
- 收条有没有时效性 没有日期的收条有效吗
- 代位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 承揽人在承揽工作中的损害如何担责
- 仲裁中证据保全的措施是什么
- 如何可以有效防止超过诉讼时效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