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被告不收传票 离婚官司

起诉离婚对方故意躲接传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离婚诉讼被告不收传票 离婚官司】【法律依据】

离婚诉讼被告不收传票 离婚官司

文章插图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