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 。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文章插图
- 海淘新政后转运公司藏猫腻
- 请事假公司不批要怎么办
- 员工辞职公司要扣培训费
- 物业公司宣传标语海报 物业公司宣传标语
- 小公司的发展前景怎么判断
- 公司安全事故股东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 阿里巴巴最近入股 获阿里21.5亿入股
- 对方公司不给货款怎么处理
- 企业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 公司纠纷怎么解决
- 公司合并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