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
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
【检察院执行逮捕是什么意思 已执行逮捕是什么意思】

文章插图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按手印 。
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
- 强制执行要执行费吗 强制执行需要费用吗
- 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 何为遗嘱执行人 什么是遗嘱的执行人
- 申请再审受理后,原判决还可否执行? 法院决定再审后
- 盗窃4000元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
- 怎样正确执行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 法院判决拒不执行怎么处理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被裁定自动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 彩礼不退法院会强制执行多长时间
- 遗嘱执行人要履行怎样的义务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