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新规出台 本月实施网络促销新规( 二 )


经济之声:今年双十一的超售现象是否会有所减少?
曹凤林:会有所减少,此次新规规定商家不能轻易的删除评价,以后消费者再进行网上购物时,就可以通过真实的评价来选择商品或服务,这同时也增加了商家信誉度,从而降低了超售的风险 。此外,第三方平台也能够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 。
经济之声:很多消费者认为第三方平台和卖家是一个鼻孔出气的,事实确实如此吗?
刘俊海:这种情况非常正常,一个聪明的第三方平台应该意识到严格自律是实现消费者和电商多赢共享的一个金钥匙 。电子交易平台其实就是一个无形的电子市场,是一个组织者和自律者 。
电商入场以后,它就能在第一时间通过大数据知道它卖的假货是什么,以及假货是从哪来的 。盈利最终来源于消费者,所以平台一定要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 。如果平台对个别电商的不诚信行为姑息养奸,最后就会产生诚信株连的后果 。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已于本月开始实施,采访人员梳理发现,与2009年版的《食品安全法》相比,新法在篇幅和内容上都显现出相当大的决心和力度:条款从原来的104条增加至154条,而原有条款中的修改量达到相当高的比例,总字数从1.5万增加到近3万字 。其中,首负责任制、千元保底赔偿等与普通消费者息息相关 。但我们也发现,新《食品安全法》中增加了一些条款,很多消费者担心这些新增加的条款会成为商家的挡箭牌,给消费者维权带来障碍 。
经济之声:我们该如何理解这句话?
经济之声:是否造成了误导由谁来举证?
刘俊海:首先是商家自证清白 。第二是要按照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去解释 。第三要符合诚实信用的商市习惯 。
新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这一点,该如何解读?
刘俊海:整个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重点治乱的精神,同时,在法第146条规定,如果卖食品的商家履行了查验的义务,而且主观上没有过错,且能找出真正造假的源泉,它就能免于行政处罚,但有一条民事赔偿不能避免 。它主要就是激励商家诚信经营,认真做好记录核查,同时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赔偿 。
曹凤林:这里的免予处罚属于行政处罚,它特别明确的要求满足三点,第一,经营者要履行本法规定的查验义务;第二是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第三是必须要提供货源 。
经济之声:说起维权,还不得不提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常年穿梭在各大超市或商场,专挑问题商品,知假买假,而我国法律对知假买假这种行为是明确支持的 。二位,你们对职业打假或民间打假群体持什么看法?
刘俊海:如果一个人不是以公司的名义而是以自己个人名义去买假货,最后主张惩罚要赔偿可能赚点钱,这不能叫不当得利,因为它是有法律依据的 。另外,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看,他们应该是广大消费者维权的开路先锋,是造假者、制假者、售假者的啄木鸟,并且是专业打假机关的得力助手 。另外,他们还可以为知识产权人提供一些维权的信息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我还是希望企业能从源头上杜绝造假货,这才是我们的真正目的 。
曹凤林:职业打假人最主要还是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权利,只有有人去较真,商家才会引以注意,才会更注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职业打假人是值得提倡的 。但是有一些职业打假人钻法律的空子,专门是来捣乱的,这肯定就是滥用资源,同时也给执法部门带来了很多不便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