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是否可以同时申请】若同时符合这两种保障条件,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享受 。具体讲就是,在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前,可以同时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补贴;在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后,就不能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保障了,应退还次月(含)之后的租赁住房补贴 。
【依据】
《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济南市城市户籍中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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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籍及收入标准 。具有济南市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的家庭,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 。
(二)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下同)应在相关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
(三)其他 。除上述条件外,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 。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我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
以下房屋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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