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 。但对探视权强制执行方式要适当 , 司法拘留措施应当慎用 。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 。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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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 ,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 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 离婚后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 ,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 ,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 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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