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相关规定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相关规定有:
1.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
2.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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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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