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

文章插图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 注册公司法人不占股份可以吗
- 公司法人章可以随便刻吗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对债务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 从批捕到开庭的司法程序要多久
- 公司法法人代表担任的条件有什么
- 淘宝司法拍卖常见问题汇总
- 加强宣传标语 十个全覆盖的宣传标语
- 新《水法》实施宣传标语
- 公司法将股票分为什么类型
- 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研究的前景 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