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在我国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在我国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在我国的规定是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认定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在我国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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