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 , 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 。
2、任何单位和个人 , 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要求 , 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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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搜查时 , 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
4、搜查的时候 , 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
5、搜查妇女的身体 , 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搜查时 , 不得无故损坏被搜查人的财物 。对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私生活情况 , 不得泄露 。
6、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 , 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 在搜查的时候 , 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 , 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 , 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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