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文章插图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 行为人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怎么定罪
- 辞职后多长时间结算清离职工资呢
- 员工生病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 员工工伤死亡丧葬费是多少
- 交通事故人员死亡赔偿标准有什么
- 绑架罪致人死亡是什么罪
- 什么情况下职工的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 职工擅自离职如何赔偿损失呢
- 交通事故死亡但对方没有赔偿能力怎么解决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