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有法定延长情形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
【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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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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